大學考試資訊

101年指考重要注意事項

101 學年度指考試 意事


准考務請管,如失,一律於 生身(、護全民險卡之)

2 吋相片 1 ()試務申請補,本再製

違規准考項及則及違 規處理注意事

三、答文時可攜(如尺、量角等) 之文具並請意:

()答案必使用色墨(建議使 筆尖 較粗 0.5mm0.7mm 

 原子筆 )不得使用鉛並力清晰及體大否則評閱

人員無法辨認機器描後之答案者,其果由考生自更正時,可以 使用修液或

()卡限黑色 2B 鉛筆記, 不得使用 修正液 或修 正帶修正

四、入注意項:

()考試始前 5 分鐘預備響時考生即場。

() 進入試場前,行動電話務必關機,並關閉行動電話及手錶鬧鈴功能  。放置

於「臨時置物區」物品監試人員不保管責任,如於試中發出聲響 或影響場秩仍視同規處

()進入試場後,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其他隨身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

於臨時置物區將行動電話等通訊材、書籍、紙張或有計算、記憶 等功能物品屜中、椅下旁或隨攜帶。

()進入試場,迅速對號就座; 就座後, 應先確認抽屜中、桌椅下或座位旁

 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 ,以及

 號碼完全相符 ,如錯誤或缺漏,應立舉手請監試人員處;就座後未經 監試人許可座。

()後至始鈴響,不試題本作答。

五、考開始,即可始作答;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 60 分 鐘內不離場結束鈴畢,止作答雙手面。

應試 飲食(含喝 )、抽 、嚼 食口 香糖 因病用藥物 等特別求時考前向務辦獲准使用。

身體量避。如發燒、 流鼻水感冒請戴口應試嚴重者可申用試場試。

如因發傷病需申請應如行動不便依簡章第

18 突發病考應考服」之理申請本 中心第處,(02)2366-1416 6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