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1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(簡要版)
一、考試時須憑准考證入場。准考證務請妥善保管,如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,一律於 考試當日攜帶考生身分證(或居留證、護照、駕駛執照、全民健康保險卡之一)及
2 吋相片 1 張,向各考(分)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,本中心不再製發。
二、為避免發生違規情事,務必詳閱准考證背面之注意事項及簡章之「試場規則及違 規處理辦法」、「作答注意事項」。
三、作答文具:應試時可攜帶書寫、擦拭、作圖(如圓規、直尺、三角板、量角器等) 之文具,並請特別注意:
(一)作答答案卷,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(建議使用 筆尖 較粗 約
原子筆 )書寫,不得使用鉛筆,並力求字跡清晰及字體大小適中,否則致評閱
人員無法辨認機器掃描後之答案者,其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。更正時,可以 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。
(二)答案卡限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,且 不得使用 修正液 或修 正帶修正 。
四、入場注意事項:
(一)各節考試開始前 5 分鐘打預備鈴,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。
(二) 進入試場前,行動電話務必關機,並關閉行動電話及手錶鬧鈴功能 。放置
於「臨時置物區」之物品,監試人員不負保管責任,但如於考試中發出聲響 或影響試場秩序者,仍視同違規處理。
(三)進入試場後,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,其他隨身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
於臨時置物區,不得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、書籍、紙張或具有計算、記憶 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、桌椅下、座位旁或隨身攜帶。
(四)進入試場,應迅速對號就座; 就座後, 應先確認抽屜中、桌椅下或座位旁
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 ,以及目 視 確 認 座 位 標 示 單 及 答 案 卷 、 答 案 卡 之 准 考 證
號碼完全相符 ,如有錯誤或缺漏,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;就座後未經 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座。
(五)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,不得翻閱試題本或作答。
五、考試開始鈴響時,即可開始作答;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;考試開始 60 分 鐘內不得離場;考試結束鈴響畢,應即停止作答,雙手離開桌面。
六、 應試 時 不得飲食(含喝 水 )、抽 菸 、嚼 食口 香糖 等 。如因病情而有飲水或服用藥物 等特別需求時,可在考前向試務辦公室報備獲准後使用。
七、請特別注意身體保健及安全,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。如於考前有咳嗽、發燒、 流鼻水等感冒症狀,請戴口罩應試;病情嚴重者,可申請至備用試場應試。
八、如因突發傷病需申請應考服務(如行動不便等),請依簡章第
18 頁「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」之規定辦理申請,或逕洽本 中心第二處,電話:(02)2366-1416 轉609。